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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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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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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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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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作业区淡水河南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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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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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石化仓储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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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徐众,注册资本:8697600美元,2004年04月02日成立。该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石化码头装卸液体化工品和油品仓储业务,提供船舶港口服务;从事汽油、煤油、柴油仓储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建材、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批发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随着市场的变化,仓储库区的库容已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该公司经过研究,依托库区内已建建(构)筑及公用工程,在一期预留用地上进行了扩建(即一期b工程),本报告仅针对该公司一期b工程的汽油仓储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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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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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时间 |
评价单位人员 |
陪同人员 |
现场调查 |
2017.07.06 |
郑娟、程天文 |
蔡振航 |
采样/检测 |
2017.08.03-07 |
莫建生、黄洁 |
蔡振航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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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
本项目正常运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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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有毒物质检测结果合格率为100%,噪声测量结果合格率为100%,高温合格率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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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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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本次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生产过程中,遵循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设施和生产过程,均按照要求采取了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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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本次评价期间仅涉及汽油的装卸、储运,及少量基础油的储存,未涉及其他许可货种的装卸、储运。如增加许可化工品的装卸、储运,建议对增加化工品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投入使用的4个500m3储罐、桶装仓库和灌装间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定作业人员的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2)建议经常性地检查维护连接软管、抽残液泵、管线及其阀门、法兰连接处等的密封情况和计量、监测仪表等控制系统的准确性,防止破损、控制系统失灵等意外泄漏导致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油品。(3)高温天气期间,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粤府令第166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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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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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通过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