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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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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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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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液化空气(东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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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石化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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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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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液化空气(东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港工业气体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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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液化空气(东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是由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的独资公司。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建立于1991年,是法国液化空气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独资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中国的投资控股集团,负责管理在中国的所有投资项目。液化空气(东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港工业气体一期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6261万元,年产氢气:776 t/a;液氩:10000 t/a(液体转运,现场不生产);液氮:10000 t/a(液体转运,现场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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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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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时间 |
评价单位人员 |
陪同人员 |
现场调查 |
2016.06.16 |
廖葵、吴志 |
黄建 |
采样/检测 |
2016.12.29、30、2017.01.03 |
莫建生、黄洁 |
黄建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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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
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质: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物理因素:低温、夏季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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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有毒物质检测结果合格率为100%,噪声测量结果合格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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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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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项目,基本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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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该项目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作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对接触夏季高温、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组织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检查。(2)建议使用合适催化剂和工艺条件,确保能将副反应转化率控制在1%以下,降低副反应产生甲醛的风险。(3)本次检测有毒物质浓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后续应做好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控制有毒物质浓度,避免生产区的有毒物质对工程用房的人员产生不良影响。(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第四款,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氢气压缩间、导热油炉房的噪声强度在80db(a)以上,人员进入该场所时建议佩戴耳塞。(6)建议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7)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八条第二款: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该项目作业人员夏季进行巡检等作业时会受到夏季高温危害,建议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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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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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通过报告书。 |